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黄金税收政策公告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黄金税收政策的新公告,明确了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以下是公告的核心内容和细节。
增值税政策
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具体规定如下:
| 情况 | 增值税政策 |
|---|---|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 |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 | 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 |
对于不通过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标准黄金定义
本公告所称标准黄金,是指牌号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黄金原料:
| 牌号 | AU99.99,AU99.95,AU99.9,AU99.5 |
|---|---|
| 规格 | 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
实施细节
公告还详细说明了实物交割出库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以及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后用途改变的处理规定。此外,对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这一公告,为黄金交易提供了税收政策的明确指导,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