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于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新能源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新能源的可靠替代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支持经济社会的全面绿色转型。

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将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绿色能源保障。

主要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

领域 措施
分布式新能源 推进交通能源融合发展,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边坡及站场、铁路站场、机场、港口等交通场所建设新能源与周边用能一体化设施。
建筑光伏一体化 推动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推进建筑低碳用能和清洁供热。
农村能源革命 依托新模式新业态整合农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水能等资源,提升乡村电力自主、可靠供应能力。
海洋能发展 支持在海岛等地区推动海洋能多能互补发展,提升海洋能消纳保障服务能力。

此外,还包括优化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核准(备案)、电网接入、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等相关流程,鼓励实现项目整体一站式办理相关手续,以及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予以支持。

目标与展望

指导意见强调了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的重要性,包括提升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强化新能源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推动新能源一体化聚合运营等。同时,大力推动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链“以绿制(造)绿”,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升级,积极推动新能源与新兴产业融合互促发展。

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提升风光氢储协同发展水平、稳步建设绿色氢氨醇(氢基能源)综合产业基地、有序推动新能源供热供暖应用等措施。

最后,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强化组织保障,包括积极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优化项目投资开发管理、优化电力调度机制、完善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