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并购票据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5年12月2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优化并购票据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旨在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政策要求,服务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该通知的发布,将优化并购票据机制,引导资金精准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优化内容概述
通知中提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化措施:
一是增强资金使用灵活性,优先支持重点领域并购。募集资金可以直接用于支付并购价款、偿还并购贷款等用途,并可置换企业过去一年内为并购活动支出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拓宽并购支持范围,提升资金使用灵活性与效率。同时,明确优先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未来产业布局的并购活动。
二是优化信息披露机制,适配并购业务需求。充分考虑并购交易实际需求,进行中的并购项目可在发行阶段简化或豁免披露标的名称等敏感信息,以满足商业保密要求。对于已完成项目,披露并购影响、协同效应等。同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强化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及存续期管理要求。
三是强化发行便利与机制创新,提升服务质效。并购票据实行单独命名与标识,突出并购属性。并购票据注册发行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评,专人对接,切实提高发行效率。支持企业灵活设置分层结构、转股、分期偿还等个性化要素,鼓励企业通过添加控制权变更回售等保护性条款,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提升投资者认可度与产品市场活力。
具体规定
以下是通知中提到的一些具体规定:
| 规定内容 | 详细说明 |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可直接用于支付并购价款、偿还银行并购贷款、归还并购类信托等用途,也可用于置换企业过去一年内并购活动的自有资金出资。 |
| 募集资金比例 | 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并购交易用途的占比应不低于发行金额的50%,并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
| 并购交易价款比例 | 用于并购的募集资金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权益性资金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30%。 |
| 信息披露要求 | 企业在注册阶段对于并购标的,应当披露遴选标准、并购决策程序、并购项目类别、行业及领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
| 存续期信息披露 | 并购票据存续期内每年4月30日、8月31日前,企业应披露上一年度、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并购项目、并购交易进展情况。 |
交易商协会表示,将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持续探索优化并购票据相关机制,拓宽企业并购重组融资渠道,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并购市场的积极性,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