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4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风险,并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核心内容概述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建立租赁物、承租人准入管理政策,并定期更新。
- 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尽职调查的独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 对租赁物、承租人、担保人、抵(质)押物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审慎的调查。
- 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制定评估管理办法。
- 建立以租赁物和承租人分析为核心的审查框架,全面审查融资租赁业务相关风险因素。
- 规范业务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和授权范围。
- 以书面形式与承租人、出卖人及其他相关主体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
- 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租赁物资产安全、物理状态、权属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进行检查与分析。
- 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质量的管理,建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资产质量分类制度。
- 建立科学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审计。
- 建立融资租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客观、准确、完整记录业务过程。
监督管理
金融租赁公司需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属地派出机构报送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统计报表和相关报告,并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该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透明度,加强风险控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