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网络测评活动规范》

近日,国家网信办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规范网络测评活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网络测评近年来迅速发展,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参考。然而,部分网络测评存在夸大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等问题,影响了消费者信任度和购物体验,扰乱了市场环境。《规范》的出台旨在推动网络测评活动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规范》明确指出,从事网络测评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原则。涉及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时,应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开展测试。对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

《规范》还提出,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的,应进行说明。网站平台需加强对网络测评信息内容的管理,及时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网络测评活动应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网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测评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要求 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 从事网络测评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遵循商业道德 应遵循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原则。
测试标准 涉及产品测试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开展。
食品检测资质 对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
主观评价说明 未开展测试,仅凭主观感受评价的,应进行说明。
平台管理 网站平台应加强网络测评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受理处置投诉举报。

本文转载自“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FOREXBNB编辑:李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