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修订《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促进服务业发展
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并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中的作用。该办法明确了资金的支持范围、分配方式、申请审核流程以及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服务业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推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
- 提升商贸流通业竞争力,包括补齐流通设施短板、增强流通保供能力、发展现代供应链、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化水平。
-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有关重要事项及其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
资金分配方式多样,包括因素法、项目法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资金支持对象依据支持范围统筹确定,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省份、城市、园区等试点示范区域等。支持方式依据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确定,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
资金申请、审核下达及使用管理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印发工作通知,明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对于需审核或评审确定的支持事项,由商务部牵头组织,省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资金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后,省级财政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对于采取因素法及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分配的资金,应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并结合实际调整优化本地区年度支持重点。服务业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绩效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和商务部将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对服务业发展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应按规定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获得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并配合商务部门统计报送业务数据,自觉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商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届时将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