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對中大國際前副主席張玉清發出六年取消資格令
香港證監會近日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中大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大國際)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張玉清的取消資格令,禁止其在未經法庭許可的情況下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及參與管理,期限爲六年。此決定反映了張玉清失當行爲的嚴重性。
該法律程序源於證監會對張玉清在中大國際任職期間的失當行爲的調查。調查發現,張玉清未能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履行其作爲董事的職責。具體問題包括未阻止或向董事會披露涉及人民幣1.5億元的未經授權資金轉移,以及中大國際在“中威客車”的股權出售問題,這兩項交易均涉及兩名中大國際前執行董事(徐氏兄弟)。
儘管中大國際董事會批准了人民幣1.5億元的資金轉移用於償還集團內部貸款及其他銀行債務,但徐氏兄弟未按預期執行決議案,且在向他們擁有或控制的兩傢俬人公司作出未經授權的資金轉移後,拒絕將資金退還給中大國際。張玉清在上述事項發生時未能及時告知董事會。
關於“中威客車”20%股權的出售,該股權以遠低於其價值的價格被轉移至徐氏兄弟擁有或控制的一傢俬人公司,而中大國際或其附屬公司並未收到任何款項。張玉清作爲“中威客車”的董事並負責其財務管理,理應知悉股權變動並採取行動防止或彙報該項出售,但他並未通知董事會,違反了其保障中大國際權益的職責。
張玉清知悉未經授權的資金轉移及其在“中威客車”的管理層角色,理應知道中大國際的2011年中期業績沒有反映該未經授權的資金轉移及該項出售,但他仍批准了包含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2011年中期業績的發佈。
雖然並無提出關於張玉清在該未經授權的資金轉移或該項出售中謀取私利的指稱,但法庭經考慮其違規行爲的嚴重性及涉及的龐大金額後,認同證監會的觀點,認爲將取消資格令期限訂爲六年是適當的做法。
涉及金額 | 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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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1.5億元 | 未經授權資金轉移 |
20%股權 | “中威客車”股權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