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公告

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增资或购买股权时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该政策旨在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

根据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包括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和重庆。

具体要求如下:

行为 报告要求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 需提交初始报告
对被投资企业增资 需提交变更报告
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 需提交变更报告

登记注册地位于上述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