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对瑞士盈丰银行处以1085万港元罚款

香港证监会于12月11日对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谴责,并处以1085万港元的罚款。该处罚源于瑞士盈丰银行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存在的产品尽职审查、备存纪录及延迟汇报的缺失。

调查起因是瑞士盈丰银行的主动汇报以及香港金管局转交的调查结果。在产品尽职审查方面,瑞士盈丰银行在评估322只债券时,未能充分考虑不同产品的专有特点,也未能及时更新其内部政策以适应监管变动。此外,瑞士盈丰银行未能确保在每次交易时或之前,就若干复杂产品的分销向客户提供充分的资料及警告声明。

在备存纪录及延迟汇报方面,瑞士盈丰银行未能为141只债券备存产品尽职审查纪录,且在2020年7月首次怀疑出现产品尽职审查缺失时,未立即向香港证监会作出汇报。

问题领域 涉及债券数量 具体问题
产品尽职审查 322 未考虑产品专有特点,未及时更新内部政策
备存纪录及延迟汇报 141 未备存产品尽职审查纪录,延迟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