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为完善广告监管制度,针对广告市场中的突出问题,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旨在规范广告引证内容,提升广告合规能力,防止误导消费者。

《指南》明确指出,广告中引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引用虚构或无法验证的内容。广告主需对引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举证责任。

引证内容规范

广告中引用的实验结论、测量结果或检验检测数据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机构出具,且计量器具、设施环境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统计资料或调查结果的获取应通过科学方法,具有广泛性和合理性。

广告引证内容应与所依据的实验结论、测量结果等保持一致,且应原文引用文摘、引用语,确保文献、资料真实存在且可查询。

广告引证内容的表示要求

广告中引证内容的出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信息需明确表示,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表明的信息应满足公众清晰识别的要求。

引证广告中含有商品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时,不得以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等方式进行补充说明,限制或不符合常理常识的解释。

涉及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引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使用“最佳”或“第一”等用语进行宣传时,若相关行业、领域或地域小于国家标准或省级行政区域,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的,不属于豁免情形。

《指南》还规定了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情形,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的法律依据和裁量权行使规范。

公众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

反馈途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
邮政编码 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