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招聘服务监管 维护求职者权益
为加强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管理,规范招聘信息发布,防范虚假招聘信息误导求职者,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了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监管、强化账号注册管理、分类核验认证账号资质、明示账号资质信息、规范招聘信息格式标准、严禁以招聘信息为名非法引流、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账号等七项措施。
具体措施
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监管:网络平台发布招聘信息需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违法违规发布招聘信息的,应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及时警示提醒、撤销删除、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并报告处置情况。
强化账号注册管理:网络平台对申请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实施账号登录实名制校验,完善用户协议,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单位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与单位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单位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分类核验认证账号资质:网络平台对招聘服务类账号,区分经营性招聘服务、公共招聘服务、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等不同类型,加强资质核验认证,登记建档,每六个月至少核验一次。未通过资质认证的账号,禁止发布招聘信息。
明示账号资质信息:网络平台应在资质认证基础上,设置“招聘服务类”标签,并在账号主页明示资质和认证信息。经营性招聘服务类账号应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链接标识,并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规范招聘信息格式标准:网络平台应明确招聘信息格式标准,发布招聘信息应包含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要素,应标注有效期限或及时更新。招聘服务类账号发布招聘信息应合法、真实。转发招聘信息的,需严格标注信息来源。
严禁以招聘信息为名非法引流:网络平台应强化对招聘服务类账号网络行为的规范,严禁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假冒专家权威、进行夸大宣传等方式引流,欺骗、误导求职者签订“招转培”“培训贷”协议,参与传销、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
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账号: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加强招聘信息发布动态监测,对相关风险账号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进行实名核验;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告、限流、屏蔽删除、断开发布链接、注销账号等措施,暂停或终止有关服务,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部门协同联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招聘行为的规范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快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为网络查询比对核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信息提供便利。各级网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督促指导,强化招聘服务类账号管理及处置。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提供号码保护服务应用平台的监管,降低求职用户手机号码泄露风险,组织做好对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形成震慑。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强贷款审核与风控机制建设,严格规范与网络平台的助贷业务合作,遏制培训贷风险。
通知强调,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络招聘秩序,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