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旨在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和规范预制菜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该标准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角度对预制菜产品进行了全面规定,包括原料、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经营销售等全链条环节的风险因素管控。

预制菜定义与管理范畴

标准明确界定了预制菜的定义,规定其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预制菜被定义为以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管理

标准对预制菜产品中的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风险因素提出管控要求,并强化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除不得使用防腐剂外,还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营养品质保持

标准要求熟制过程应避免过度烹饪,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减少营养成分损失,并鼓励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营养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设定保质期。

消费提示规定

为保障消费者正确食用,标准要求对预加工已熟制产品和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产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确标示,防止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产品因加热不充分引发食源性疾病,或过度加热而影响产品营养品质及口感。

保质期要求

标准对预制菜的保质期也作出了具体要求,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基于顺应公众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结合预制菜产品的基本属性以及产业调查的实际情况。

原料和生产过程安全要求

预制菜的原料安全是保证产品安全的源头关,标准明确规定使用的原料均需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真菌毒素等均需符合相应限量管理要求,并应索证索票、验收合格,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标准强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即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充分评估其工艺必要性,做到非必要不添加,并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

营养品质与保鲜效果

标准对营养品质提出明确要求,注重营养保留与搭配,积极落实“三减”要求,并注重保鲜效果与风味保持。

包装安全与标签标识

为保障预制菜产品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及加热/熟制过程中的安全与便利,标准对产品包装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包装设计与材料安全、适配加热与食用方式、确保包装完整与密封性,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型包装材料。同时,标准详细规定了标签标识要求,包括投料量或成品含量标识、标签标注食用方式和对包装材料的提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