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公告
2026年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旨在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根据公告,跨境电商企业在发现相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同时妥善处理。召回和处理情况需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公告强调,跨境电商平台有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并敦促企业和受委托企业做好召回工作。对于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应暂停为其提供服务。
对于不履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相关义务的企业、受委托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公告要点
| 责任主体 | 跨境电商企业 |
|---|---|
| 行动要求 | 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通知召回,及时报告 |
| 平台责任 | 督促企业防控风险,敦促召回,对不召回企业暂停服务 |
| 违规处理 | 依法依规处理,纳入信用管理 |
公告编号为2026年第1号,发布日期为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