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十五五”期间广交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6年2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旨在支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的举办。根据通知,对“十五五”期间举办的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将继续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免税销售额度的计算方式由按年度调整为按每届展会计算,以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通知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但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对于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需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广交会。
| 政策适用时间 | 2026年至20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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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额度计算方式 | 由按年度调整为按每届展会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