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要求酷派前执行董事张巍赔偿40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已向原讼法庭取得命令,要求酷派集团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张巍向公司支付400万港元的赔偿,因其对一系列导致公司财务损失的交易负有责任。同时,张巍被禁止在五年内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也不得参与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管理。此外,张巍还需支付证监会在此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张巍在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担任酷派的执行董事,此前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担任财务经理。
香港证监会发现,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酷派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了五项涉款约人民币20亿元的交易,这些交易为酷派前主席兼大股东所持有及/或控制的实体提供了短期融资。这些交易在未获适当批准或向股东披露的情况下进行,导致酷派蒙受约人民币8,400万元的重大损失。
法庭饬令张巍向酷派赔偿部分损失。张巍承认违反了其职责,包括没有真诚地行事,没有以酷派的最佳利益为前提行事,且在批准五项交易中的两项和授权就其中三项交易进行汇款时,没有作出独立判断。
酷派的核数师曾对有关交易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关注,但张巍没有确保酷派及时披露这些关注事项。作为酷派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在调查有关交易时,张巍没有以合理水平的谨慎、技巧及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
| 交易时间 | 交易金额(人民币) | 损失金额(人民币) |
|---|---|---|
| 2016年至2017年 | 20亿元 | 8,4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