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获悉,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表示,国家医保局始终旗帜鲜明支持医药创新,连续8年开展了医保目录谈判,累计将199种创新药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为促进创新药发展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截至今年2月份,医保基金累计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出5048亿元,带动销售7400亿元,惠及11.7亿人次。这是对创新药真金白银的支持。同时,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引入了多元化的支付机制,推动医药产业走上重创新、强研发的发展道路。
王小宁还提及,国家医保局积极支持创新药全球化发展,上线运行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支持医药企业构建全球化多元化的价格体系。我们还支持建设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中国-中亚中心药房、中国国际医疗设备与器械交易(集采)平台、宁波中东欧交易(集采)平台,全面促进医药产业的开放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表示,将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始终作为重中之重,保持高压态势。我们做到三个坚持,坚持露头就打,紧盯短缺药、急抢救药、常用药等关系人民群众用药权益的关键药品,发现线索及时调查、迅速立案、从快查处。坚持严处重罚,坚决从严从重查处药品领域垄断案件,对药品垄断行为实现“企业+组织者+责任人”的三重惩戒。我们还坚持制度约束,印发施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强化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导。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指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促进药品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手段,让人民群众用上了更多性价比更好的药品,实现了药品供应的安全可及。下一步,按照《意见》明确的改革方向,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的原则,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健全药品集采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根据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不同种类药品特点,完善采购规则。包括优化不同种类药品采购品种遴选、投标资质、报量方式等,提高集中带量采购与临床选择的匹配度,更好地适应群众多层次用药需求。优化中选规则,采用竞价、询价、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理性竞争。优化中选结果执行和监测,促进供应、使用、结算等有序衔接。
二是强化集采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协同联动,强化部门合力,形成综合效应。对医药机构主要是指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和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在集采协议外,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其他的非中选产品,包括原研药,避免临床选用过程中的“一刀切”,更好的满足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对于中选企业主要是压实中选企业质量和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对药品质量和供应问题“零容忍”,严肃处置供应不及时、影响临床使用的企业,保障临床用药的供应稳定、质量可靠。
三是加强对地方集采工作的指导。国家医保局鼓励各省采用“一省牵头、全国参加”的省际集采模式,统筹各省际联盟采购规则的相对统一,全面提升集采的规范化水平,减轻企业投标的事务性负担。我们还将加强对地方开展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指导,促进稳定临床用药、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
原文如下: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龚向光、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李江宁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贾惠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公开发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先生,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龚向光先生,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先生,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先生,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李江宁先生。
下面,请施子海先生作介绍。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 施子海:
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特别是药品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用上质量更高、价格较低的药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药品目录谈判为切入口的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引导药品价格稳中有降,更多的患者用上了降价后的医保谈判药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次性评价的集采药,提升了临床用药的整体层次,保障了新药好药直通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加强药品价格治理、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药品。总的来说,就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该支持的支持、该保障的保障、该治理的治理。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所谓全周期就是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环节,完善药品的价格政策,对于新上市的药品引入了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根据企业对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的自评结果,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等情形,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纳入集采的药品,要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健全药品集采价格的形成机制。对于常规的挂网药品,主要是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概括来说,《意见》对全周期药品价格分类施策,给高水平创新药留足空间,鼓励企业持续做好研发创新;同时,给其他药品划定了自主定价的规则,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
所谓全渠道就是根据药品流通的不同渠道,鼓励相关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中药饮片允许适当的加成。医保定点药店在市场调节价基础上,通过医保定点协议,以及公开比价、量价比较指数等工具,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网上药店具有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可用于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校正异常价格。总体来说,《意见》鼓励各方参与药价形成,让不同渠道药价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可比,归根到底就是要让群众能够“货比三家”,看得明白、买得放心。
所谓全领域就是根据药品所处的不同类别,引导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对创新药,强调促进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对短缺药,着眼于保供稳价,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药品原辅料,主要是防范原料药垄断和辅料、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简单来说,《意见》对关键领域药品的定价、供应、支付等进行了规范,让群众用药更加可及,价格水平更加合理。
同时,《意见》还对加强药品价格治理作出了部署,提出了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防范集采时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供应、严惩药品和原辅料领域以缺逼涨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等针对性措施,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贾惠丽:
感谢施子海先生的介绍。现在请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知道药品价格的形成既要依靠市场的竞争,也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调控。请问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把握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意见》明确了哪些市场化的治理措施?谢谢。
施子海: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大家都知道,2015年6月以来,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其他药品都取消了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这次《意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方向,同时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为政府保障有效市场。
大家都认识到,药品是特殊的民生必需品。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药品价格涉及到利益格局十分的复杂,要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各方利益,市场不能失灵。另一方面,药品专业技术门槛比较高,信息不对称,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政府不能缺位。因此,要从人民利益、产业发展、政府治理的高度,科学把握药品领域市场与政府、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要发挥好政府搭平台、促发展、定规则、治虚高等重要作用,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意见》在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协同治理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改革举措,来防范价格乱象。比如,《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所谓“参比制剂”就是官方认定用来作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其中大部分是大家相对熟悉的原研药,所谓“通用名药”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仿制药。推动参比制剂和通用名药在价格上有一定梯度差异,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的就是既要支持创新研发,也要促进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类药品价格实现相对均衡。再比如,《意见》提出“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和“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主要就是依托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进行“红黄标”标识,并不是说强制医疗机构不能采购这些高价药,而是打破不同企业价格的信息差,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医疗机构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进而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这些新举措的提出,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经济日报记者:
我们知道,生物医药正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药品价格不仅涉及群众利益,也关系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请问《意见》对于支持创新药发展提出了哪些举措?谢谢。
施子海:
这个问题请王小宁先生回答。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 王小宁: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鼓励创新药发展是提升临床用药质量层次、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要举措。国家医保局始终旗帜鲜明支持医药创新,我们连续8年开展了医保目录谈判,累计将199种创新药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为促进创新药发展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截至今年2月份,医保基金累计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出5048亿元,带动销售7400亿元,惠及11.7亿人次。这是对创新药真金白银的支持。同时,我们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引入了多元化的支付机制,推动医药产业走上重创新、强研发的发展道路。可以说,这几年不管是从医药行业的利润水平,还是研发投入,都保持了高速增长,医药工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1.3%,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3%,医药创新已经成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前沿赛道。
《意见》在创新药获批上市后的各个环节,进一步精准提出了支持措施。在药品首发阶段,《意见》创新提出优化首发价格机制,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文件,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积极支持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这种药在上市初期可以制定和高投入、高风险相适应的价格,而且这个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企业还可以根据真实世界研究的结果和临床使用的效果,在首发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当然,企业的定价行为、价格水平也要接受各界监督、同行评议,保障老百姓用得上、用得好。在药品进入医保阶段,《意见》强调要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谈判形成的医保支付标准要合理体现药品的临床价值,谈判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可以不受医保支付标准的约束。对于基本目录外的创新药,《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等措施,这样也有利于拓展创新药的支付渠道,引入多方参与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在药品参与集采阶段,《意见》也强调,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特别明确集采不涉及创新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创新不集采,集采非创新”。在常规挂网阶段,《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体现对创新研发的支持。同时,《意见》提出要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医保部门将依法推进药品真实世界的研究,以可靠可信的真实世界数据,从临床有效性、创新性、可及性等多个维度客观评价药品价值。
此外,我们积极支持创新药全球化发展,上线运行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支持医药企业构建全球化多元化的价格体系。我们还支持建设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中国-中亚中心药房、中国国际医疗设备与器械交易(集采)平台、宁波中东欧交易(集采)平台,全面促进医药产业的开放发展。
谢谢。
中国经营报记者:
我们知道药品价格既关系到群众用药权益,也关系到医保基金安全,还关系到行业发展。请问如何发挥价格和反垄断执法作用,在守护百姓“钱袋子”的同时,促进药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 姚雷: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药品领域价格和反垄断执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医保局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划出了监管的红线和底线,严厉打击药品领域价格和垄断违法行为,依法惩治违规经营主体,保护好诚信守法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药品领域市场秩序和群众用药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在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方面,构建了“全链条价格监管体系”,覆盖原料药流通、成品药生产销售、医疗机构和药店购销等各个环节。在原料药流通、成品药生产销售环节,针对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跨省域、跨生产销售环节操纵药品价格案件。在药品购销环节,将公立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零加成”和“中药饮片限定加价率”政策行为,纳入市场监管领域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我们也部署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规加价行为的查处力度。在零售药店和网上药房药品销售环节,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通过以上价格监管措施,有力维护了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在加强药品反垄断执法方面,将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始终作为重中之重,保持高压态势。我们做到三个坚持,坚持露头就打,紧盯短缺药、急抢救药、常用药等关系人民群众用药权益的关键药品,发现线索及时调查、迅速立案、从快查处。坚持严处重罚,坚决从严从重查处药品领域垄断案件,对药品垄断行为实现“企业+组织者+责任人”的三重惩戒。我们还坚持制度约束,印发施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强化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导。有这么一组数据,2023年以来,共查处药品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2件,罚没款合计超过24亿元,形成强大执法震慑,有效遏制药品领域垄断行为;2025年以来,共依法审结28起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特别是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维护药品领域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群众用药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工作的应有之义和必答之题,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药品领域价格和反垄断执法,坚持惩处和规范并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石,也是平衡医药产品供需的关键。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请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这一领域有何进展,结合《意见》落实,还将从哪些方面发力?谢谢。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 何亚琼:
谢谢红星新闻的记者,你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大家都知道,目前我们国家药品批准文号一共约16万件,我们可以生产提供全类型医药产品,可以说基本满足老百姓日常用药需求,特别是“十四五”期间,获批上市的创新药有200多个,获批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近300个,医药工业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在药品价格方面发生了一场“看得见”的民生变革。从研发生产到审评审批上市,到最后顺利进入医院、纳入医保,产品能够快速抵达每位患者的身边,惠及千家万户,应该说得益于我们今天参加发布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一个给大家报告的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在研的创新药数量约占全球的1/3,我们每个人耳熟能详的泽布替尼、依沃西等抗肿瘤创新药也成为全球的“明星产品”。2025年我国创新药海外授权交易总额超1300亿美元,这也是一个历史新高。
第二个给大家报告的是产业基础持续巩固。我们国家是全球最主要的原料药生产国和出口国,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优势在持续扩大,中药经典名方的研发和产业化也不断取得突破,“一人一方”精准化服务也逐步实现。随着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加快推进,行业龙头企业加速崛起,现在全球前50医药企业我们国家占有6席。
第三个给大家报告的是供应保障韧性更强。国家医药储备体系持续完善,工信部重点跟踪的6家小品种药生产保障联合体非常给力,工作日益深化,有效缓解了130余种临床必需药品供应紧张。所以我们可以说,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有能力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药匣子”。
当前,我部正在编制《医药工业“十五五”发展规划》,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四个加快”,让每一位患者都能用上更好、更优、更便宜的药。
第一个加快是加快打造“创新医药”。医药工业越创新发展,市场供应越充足,老百姓买药就越便宜。刚才施局长也讲到,国家对高水平创新药的价格有特殊安排,我们各部门依然会尽心履职,合力支持创新药早日生产、早日上市、早日进医院,早日让患者用上,特别是广大老百姓最关心的,让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并且在家门口就能买得到新药。
第二个加快是加快打造“普惠医药”。除了满足每一位患者的用药以外,我们还特别关注儿童、老年人、罕见病人群的用药需求,力争让人民群众放心,让父老乡亲放心,让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让每一个鲜活生命的尊严都能得到呵护。
第三个加快是加快打造“数智医药”。提质和降价不是零和博弈,所以我们希望研发单位、生产企业,力争做到薄利多销,希望他们一起抢抓产业发展机遇,加快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应用,在质量、价格与可及性方面实现平衡,推动更多优质优价的医药产品早日上市供应。
第四个加快是加快打造“开放医药”。我们知道,中医中药治大病、治未病,这是千百年来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和大智慧,承载着中华文明的记忆传承,所以中西医融合、中药和西药融合,要始终秉承开放合作、双向奔赴的理念,我们将继续凝聚行业力量,让更多“中国制造”的好药、新药尽快惠及全球。
谢谢。
人民日报社健康时报记者:
医疗机构是药品价格形成的重要参与者,当前医药领域仍然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影响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请问在药品价格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谢谢。
施子海:
这个问题还是请王小宁先生来回答。
王小宁:
感谢您的问题。长期以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都是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针对性解决医和药的利益绑定问题。比如前面提到的,针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取得良好成效。国家卫健委也连续多年部署,把它作为纠风工作重点。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很重要一点就是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拓宽企业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压缩药品耗材通过回扣进入医院的空间,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除“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之外,还提出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等于是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零差率的执行范围,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不得加价提供给患者,有力巩固药品零加成落地实施成果,破解以药养医,引导药价合理回归。同时,《意见》还提出“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出台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指导各地设立了“药学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10个价格项目,将有利于更好体现药学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劳务付出,各地在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后,医疗机构可依规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此外,《意见》还提出推动医疗机构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同时明确集采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这些都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价格形成、主动控费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总的看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还需要各方进一步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共同努力。
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优化医药集中采购,这也是健全药品集采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内容,请问下一步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将在哪些方面进行优化?谢谢。
施子海: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2018年以来,医保部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前已经开展了11批,包括490种药品,各地方也是普遍开展了省级或者是跨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总的来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促进药品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手段,让人民群众用上了更多性价比更好的药品,实现了药品供应的安全可及。下一步,按照《意见》明确的改革方向,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的原则,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健全药品集采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根据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不同种类药品特点,完善采购规则。包括优化不同种类药品采购品种遴选、投标资质、报量方式等,提高集中带量采购与临床选择的匹配度,更好地适应群众多层次用药需求。优化中选规则,采用竞价、询价、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理性竞争。优化中选结果执行和监测,促进供应、使用、结算等有序衔接。
二是强化集采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协同联动,强化部门合力,形成综合效应。对医药机构主要是指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和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在集采协议外,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其他的非中选产品,包括原研药,避免临床选用过程中的“一刀切”,更好的满足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对于中选企业主要是压实中选企业质量和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对药品质量和供应问题“零容忍”,严肃处置供应不及时、影响临床使用的企业,保障临床用药的供应稳定、质量可靠。
三是加强对地方集采工作的指导。国家医保局鼓励各省采用“一省牵头、全国参加”的省际集采模式,统筹各省际联盟采购规则的相对统一,全面提升集采的规范化水平,减轻企业投标的事务性负担。我们还将加强对地方开展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指导,促进稳定临床用药、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
这里我再强调一下,医保部门将持续压实企业保供保质的第一责任,出现供应或者质量问题的,将严格按照规则取消中选资格,列入违规名单,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限制投标资格。我们还将持续配合药监部门强化对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也欢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让群众用药更安全更放心。
谢谢大家。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药品价格和质量都是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近年来药品集采工作不断深入,大家都希望药品“降价不降质”,请问国家药监局在加强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方面有何工作考虑?此外还想了解一下鼓励创新药品上市方面的有关情况。谢谢。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 李江宁: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我们坚持中选企业的检查和中选品种的抽检“两个全覆盖”,对风险问题“零容忍”,我们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医保局优化完善集采规则。根据2025年国务院常务会有关会议精神,我们配合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了第十一批国采规则以及国采的接续规则,将同剂型药品的生产经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符合性以及变更管理等要求纳入集采规则,这个做法进一步强化了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管理能力的要求。
二是持续强化对集采中选药品的监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国家集采的中选企业开展全覆盖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对中选品种开展全覆盖抽检,尤其是关注价格降幅大、生产管理难度高的品种。目前,我们的检查和抽检工作已经覆盖了全部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的490个品种和800余家中选企业。
三是加强中选药品的追溯管理。要求集采中选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规定对中选药品进行药品追溯码的赋码,建立完善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的追溯信息。我们也监督集采中选药品的相关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按要求在药品的采购、配送、销售过程中扫码并且上传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四是坚决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中选药品的退出机制。我们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产品,对质量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取消其中选资格。截至目前,已经有15个国家集采药品因为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抽检不符合规定而被取消中选资格。
五是持续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从目前的工作进度来看,截至3月31日,国家药监局已经遴选发布了103批参比制剂,一共涉及2879个品种,通过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达到1695个,这些药品约占我们临床常用化学药品的2/3。从一致性评价的审评标准来看,我们国家已经全部采纳并且实施了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委员会(ICH)技术指导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国家目前的药品审评标准已经全面实现了和国际标准的对接。
通过以上措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管理责任,有力保障了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近年来,我国药品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包括集采药品在内,我国药品的安全形势平稳可控,药品质量持续保持在历史高位。
关于您关注的鼓励药品创新的问题,我也介绍一些情况。近年来,随着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在确保审评质量的前提下,国家药品审评机构持续提高审评效率、服务医药创新的能力。创新药临床试验的平均审评用时比“十三五”时期缩短了71%,从原来的平均用时175个工作日缩短到了目前的50个工作日左右。创新药优先审评审批的平均用时缩短了42%,从之前的246个工作日缩短到了现在的143个工作日左右。在这一系列政策的鼓励下,我国医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2025年批准上市的76个1类创新药中,既有我国本土企业原创的“全球新”,也有部分跨国企业在我国实现的“全球首发”。今年又有14个创新药获批上市,我国医药创新继续保持着良好势头。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贾惠丽:
感谢。时间关系,最后两个问题。请大家积极提问。
上游新闻记者:
保障患者临床用药需求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药品短缺问题曾一度引起社会关注。请问,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是如何防范和应对药品短缺风险,最大程度保障药品供应的?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 龚向光: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药品短缺问题的关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短缺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我国药品短缺现象得到极大缓解,患者临床急需用药得到基本保障。
一方面,充分发挥国家联动机制作用。国家成立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并已经形成国家统筹、信息汇集、逐级核实、分级应对、部门联动的工作制度。
在短缺药品应对处置方面,我们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应对”体系。近三年结果显示,地方三级应对率均保持在96%以上。需要国家层面应对处置的品种数大幅下降,自2021年的64个下降至2025年的2个,充分反映药品短缺情况大幅度改善,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解决药品短缺。
另一方面,加强短缺药品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短缺药品实行国家、省两级清单,国家清单主要解决全国短缺共性问题;省级清单具有地域性强,解决当地疾病为主,调整灵活,处置见效快的特点。
2020年,公布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共57个品种,以重大疾病、急抢救用药保供为主,在生产、流通采购、医疗卫生机构储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从摸底结果看,国家清单药品57个品种均在产,在生产企业端均有一定量库存,不存在完全停产、断产或没有供应的品种。
另外,完善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机制。对于国外已上市、国内无供应的少量特定临床急需用药需求,2022年,我们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印发相关工作方案,开展论证工作。截至目前,已对去纤苷、伏索利肽片等48种药品开展临时进口论证工作,涉及罕见病、肿瘤、妇儿等领域,有力保障临床治疗急需。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在持续完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发挥医院使用端早期预警的同时,我们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及早谋划,化解潜在药品短缺风险。
其次,我国药品短缺成因复杂,供应保障具有反复性,我们将综合研判,加强对短缺药品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尤其是指导好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的动态调整管理工作。
同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用药问题,进一步提升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化水平,切实增强短缺药品保供工作,高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谢谢。
贾惠丽:
最后一个问题。
极目新闻记者:
当前,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请问如何统筹规范不同渠道的药品价格,推动线上线下价格相对协同,更加合理?谢谢。
施子海:
这个问题请王小宁先生回答。
王小宁:
感谢您的提问。目前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实体药店是院外市场重要领域,近年来网上药店发展也是非常迅猛的,这三种渠道面临的市场交易条件是不一样的,价格形成逻辑也不同,所以表现在同样一盒药的终端价格也就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
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都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除了中药饮片之外,都按零差率进行销售。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主要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竞争形成。可以说,受经营模式、采购渠道,包括供应链、效率等诸多因素影响,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水平出现一定的差异,这是正常的。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差距不能太大,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是我们开展价格治理的重要着力点。目前,受竞争压力和治理规则的约束,不同渠道的价格正在逐步趋同、更加合理。
《意见》提出要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等措施,本质上就是要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药品价格的形成。比如,我们指导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价格治理的时候,要以定点药店、网上药店的价格作为锚点,督促企业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再比如,我们通过医保定点协议督促定点药店,要主动关注公立医院的价格和其他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价格,要求定点药店的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也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同时,各地还开发了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对实体药店价格水平实现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发现哪家药店更实惠,引导群众“用脚投票”。
借这个机会,我再打个广告,比价小程序在各省都已经上线,欢迎大家关注药品比价小程序,用好比价小程序。里面具体有哪些品种在销售,它的规格、价格、到药店的距离,上面都有。欢迎大家多上小程序看看,少走冤枉路,找药店比比,不花冤枉钱。
总的看来,由于运营成本、采购渠道、销售策略不同,公立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的药价存在一定差异,我们正在积极推动同一药品在不同渠道的价格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引导不同渠道公平合理定价,实现“货比三家”,让老百姓买药更加便捷、更加安心。
谢谢。
贾惠丽:
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的参与。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本文编选自“国新办”官网,FOREXBNB编辑:冯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