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获悉,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于发布会上表示,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统筹全覆盖监管与靶向治理,力争实现虚假宣传“全链条一锅端”。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者,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违法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对明星带货、网络主播、运营团队等实施虚假宣传的,坚持一案多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双向移送机制,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董宏刚提到,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针对生产经营资质缺失问题。重点整治未取得生产经营资质、使用虚假资质、冒用他人资质等生产经营“网红食品”,以及平台企业未对入网经营者、直播带货经营者履行审核查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针对委托生产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委托方委托没有资质的企业生产食品、未履行对受托方的监督责任,受托方质量安全把关不严、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以及委托双方假借订立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各自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针对“两超一非”问题。重点整治“网红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针对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整治直播带货人员利用“暗语”话术、虚构“专家”人设等发布虚假广告,宣称“网红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对“网红食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重点整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标签标识不真实、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网红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重拳出击严打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乱象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是我们始终如一的使命。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这既是对“四个最严”要求的坚决落实,也是向网络食品销售乱象挥出的一记“重拳”,让虚假宣传无所遁形,让诚信自律蔚然成风。
为了便于大家更多地了解行动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先生、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先生、价监竞争局副局长辛群女士、广告监管司副司长骆岚女士、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董宏刚先生出席发布会,请他们介绍整体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孙会川先生向大家介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近年来,网络食品销量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全国吃类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4.5%。与此同时,网售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屡禁不止,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叫苦不迭。比如,涉嫌原产地造假、虚假宣传的“优思益”保健品;虚假标注相关成分、打品牌“擦边球”的同仁堂南极磷虾油等,都是近期翻车的“网红产品”,让老百姓“舌尖上的期待”变成了“舌尖上的上当”。
这些产品的共同点就是,披着“高大上”的外衣,干着“下三滥”的勾当——针对公众减肥、降压、保健等需求,用营销话术和虚假宣传大肆“收割”消费者,明明是普通食品,却把功效吹得如同神药;明明是国内生产,却摇身一变成了“海外直邮”;明明是掺杂使假,却吹嘘为“纯天然、零添加”;明明是“三无”作坊,却靠刷单成了“金牌店铺”。正如网友所言,嘴里没有几句实话,心中毫无半点敬畏。
针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屡禁不止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我们的目标是——把那些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揪出来,把背后的黑灰产业链条彻底斩断。
我们的打法是——线上盯着查、线下追着打、全链条一锅端。不让任何一个违法者心存侥幸,不让任何一条违法链条漏网。
这次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精准锁定、靶向打击。检查对象涵盖5类主体: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营销服务机构及人员、广告活动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整治3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虚假宣传行为,比如普通食品却通过各种手段明示暗示自己可以“治病、保健、防病”的;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暗示自己可以“治病”的。二是违法广告行为,比如对食品的产地、成分、功能等胡编乱造、张冠李戴的,利用所谓“专家、学者、白大褂”站台背书,误导消费者的。三是平台机构违法行为,比如对于虚假宣传放任不管,甚至纵容造假、配合忽悠的。对于上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我们都将从严从重查处。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要向全社会释放一个鲜明的信号——决不让消费者当“冤大头”!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前提是将各方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首先,平台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瞪大眼睛做好资质审查和内部管理;其次,生产经营者决不能当“局外人”,谁出的问题,谁就得负责,谁也别想跑;另外,主播决不能当“工具人”,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短期合作”不是“免责金牌”,只要是在你的直播间说过的话、带过的货,都必须要负责任。
接下来,我们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清退一批违规主体,清理一批虚假信息,整治一批不法行为,有力遏制网络食品销售中的灰色地带和隐蔽乱象,让那些“打擦边球”的产品无处藏身,让那些“钻空子”的套路彻底失灵,从而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此外,针对当前“网红食品”存在的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资质缺失、“两超一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今年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红食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网联动、跨域协同,聚焦生产经营全链条、线上线下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网红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欢迎大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网络食品和“网红食品”违法违规线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感谢孙会川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开始举手提问。
新华社记者提问:
当前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问题形式多样,涉及的主体也是多种类型。请问此次整治有哪些针对性措施?在处罚方面如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
刚才提到的“销售主体多元、违法违规行为多样”正是网络食品销售监管的难点和堵点所在。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统筹全覆盖监管与靶向治理,力争实现虚假宣传“全链条一锅端”。
一、坚持靶向施策,实施“三个全覆盖”。一是主体全覆盖。从平台企业到平台内经营者,从产品生产、销售方到营销机构、广告主体、带货主播,谁的环节谁负责,谁的“地盘”谁守好。明确“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架起违法违规“高压线”。二是链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纯天然”“治病”“减肥”等高风险用语实施全网监测,开展减肥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等“网红食品”靶向抽检;深化协查协办,建立“线索发现地牵头、生产销售地配合”的协查联动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一查到底、全链打击。三是品类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既突出高风险品种,也覆盖大宗品类,还包括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实现前端抓准入规范,中端抓日常监管,后端抓执法稽查,确保问题处置到位、隐患消除彻底。
二、坚持利剑高悬,彰显最严监管。一是落实严厉处罚。对主观故意实施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者,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违法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二是坚决处罚到人。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个人罚款和从业禁止。对明星带货、网络主播、运营团队等实施虚假宣传的,坚持一案多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双向移送机制,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四是实施严肃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属地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到位、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网络食品消费安全。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问:
请问这次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重点指向哪些违法行为?与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在监管上有哪些“特殊身份”?最后,请总局为广大消费者支支招,如何科学、安心选购保健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
保健食品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百姓的“钱袋子”。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就是要保障健康、规范市场、维护权益,防止老百姓花“冤枉钱”。
一、本次专项整治聚焦突出违法行为,划出“三条高压线”。一是严打“碰瓷疗效”式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界限,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病”“防癌”“替代药物”等功效的行为。二是严打“花样忽悠”式营销乱象。严厉查处利用所谓“专家”站台、免费体检旅游、会议讲座等形式对保健食品实施欺诈性推销,以及直播带货中的“剧本式”“演戏式”虚假营销保健食品行为。三是严打“甩手掌柜”式平台责任缺失。压紧压实保健食品销售平台资质审核责任,对管理缺位、整改不力的平台、经营者及营销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二、与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具有四个方面“特殊性”。一是准入门槛不同。保健食品须经严格的注册或备案程序,完成安全性和功能性评价后,方可取得“蓝帽子”标志进行生产销售。二是功能定位不同。保健食品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但必须在保健功能目录范围内,法律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适用人群不同。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应按标签说明书规定的用量和方法食用。四是监管要求不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要求对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销售保健食品要落实专区专柜要求,保健食品广告还要通过监管部门审批。
三、关于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建议消费者掌握“三招”。第一招认准“蓝帽子”。购买时请查验标签或说明书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第二招警惕“神药话术”。保健食品本质是食品,任何宣称能“治百病”“根治慢性病”“替代药物”的,均属虚假夸大宣传,切勿使用保健食品替代药物延误治疗。第三招选择正规渠道。建议优先选择商场、超市、药店或正规电商平台等途径购买,切勿轻信朋友圈、微信群、小程序中所谓的“亲情推销”。
法治日报记者提问:
本次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在虚假商业营销方面,主要聚焦哪些相关主体,以及这些主体实施的哪些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辛群:
本次专项整治将聚焦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实施的以下虚假商业营销行为,包括: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相关信息,误导消费;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销虚假人气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食品销售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全链条依法追责,筑牢网络食品销售监管防线。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案件查办,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压紧压实平台及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网络销售食品营销秩序,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取得实效,确保整治成果可感可及、惠及群众。
中国网记者提问:
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强化食品广告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骆岚:
食品广告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强化食品广告监管,一直是广告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从严整治违法宣称保健功能或者疾病治疗功能、违法为保健食品开展广告代言等市场乱象,组织查办利用AI技术冒用央视主持人形象发布食品广告等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共查办食品广告违法案件9487件,罚没3556.96万元。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为重点,加快完善直播电商中的广告、引证广告等监管规则,推进完善互联网广告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持续对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助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提问:
刚才会川总监提到总局还将开展“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请问“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和整治重点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董宏刚: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食品通过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方式迅速“走红”,成为消费追捧的“网红食品”,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民群众的食品选择与消费体验。但监管中也发现,一些生产经营者为增加卖点进行虚假宣传、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甚至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市场监管总局对此高度重视,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规范“网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这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是针对生产经营资质缺失问题。重点整治未取得生产经营资质、使用虚假资质、冒用他人资质等生产经营“网红食品”,以及平台企业未对入网经营者、直播带货经营者履行审核查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针对委托生产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委托方委托没有资质的企业生产食品、未履行对受托方的监督责任,受托方质量安全把关不严、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以及委托双方假借订立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各自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针对“两超一非”问题。重点整治“网红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针对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整治直播带货人员利用“暗语”话术、虚构“专家”人设等发布虚假广告,宣称“网红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对“网红食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重点整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标签标识不真实、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网红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排查、生产经营贯通检查,以及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督促平台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守门人”的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加强监督,投诉举报“网红食品”问题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因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会后请与新闻宣传司联系。
食品安全没有终点,监管行动永不止步,让我们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本文编选自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FOREXBNB编辑:徐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