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加强医保个人账户监管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和财政部办公厅于5月19日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的监督管理。该通知强调了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并结合视频监控、医保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以筛查分析和聚焦重点违规行为,从而强化监管。

通知中明确指出,将重点查处个人账户支付生活用品等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以及空刷套刷、倒卖串换、伪造处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同时,要求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将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

政策要点

1. 功能定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要求,完善个人账户支出政策,确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并防止不合理费用纳入支出范围,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 白名单制度:各省级医保部门需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商财政等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并原则上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白名单内的项目,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

3. 协议管理:各地要及时将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及有关要求作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事项,制定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文本,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严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诱导消费、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白名单之外的产品。

4. 医保赋码管理:明确企业作为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相关信息申报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填报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赋码信息校验,对不一致的产品、通过伪造注册备案信息获取医保编码的产品,发现一例、清理一例,立即停用相关产品的医保编码。

监管措施

1. 监管手段: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结合视频监控、医保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查分析,聚焦重点违规行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监管。

2. 举报奖励机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 问题移送:对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

4. 自查自纠: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整改,确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该通知由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和财政部办公厅于2026年3月1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