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获悉,7月2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11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扶持,多措并举稳定粮食价格,全力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合理把握政府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强化吞吐联动,形成调控合力,促进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2026年,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维持上年水平,分别为每斤1.28元、1.29元、1.31元,限定收购总量5000万吨。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两年一定,2026年保持每斤1.19元,限定收购总量3700万吨。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并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本支撑。

原文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11号建议的答复

徐德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水利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农业基础条件保障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指导服务,持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加快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制应用,稳步实施智能农机、农业机器人、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等项目。18kg/s喂入量谷物联合收获机、10行水稻高速插秧机等先进农机装备产业化应用步伐加快,20kg/s喂入量混动谷物联合收获机完成样机试制。深入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7%。统筹抓好粮食购储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强化仓容、资金、人员等要素保障,加强产销衔接和农企对接,鼓励中央企业、骨干企业带头入市收购,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增强市场购销活力。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指导各地通过品牌建设、订单种植等方式,引导农民优化种植结构,促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强现代农业流通体系建设,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基础支撑。

二、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支持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政策扶持,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步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扩大覆盖范围。目前,农业保险保障品种已覆盖主要大宗农产品和超过500种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三大粮食作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持续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因地制宜推进。2025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550亿元,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17亿元,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逾5.2万亿元。健全制度规范。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完善预赔机制等,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力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农户预期的保障功能。2025年,我国农业保险合计向农户支付赔款超1200亿元。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对承保、理赔、内控等提出明确要求,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发布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强化合规经营理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强化投保精准性管理、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提高理赔服务质效等工作,健全完善农业保险精准高效的服务体系,着力破解承保理赔痛点堵点。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农业保险各项政策协同发力,加快健全“保、防、减、救、赔”一体化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农业防灾减灾及综合保障能力,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精准、便捷的农业风险保障服务。

三、关于实施种粮大户奖补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聚焦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提高规模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中央财政通过粮油生产保障、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多项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2025年组织开展百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专项工作,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2026年继续安排资金,加力支持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对关键技术措施应用到位、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奖补。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截至2024年底,全国种粮家庭农场167.7万个、种粮合作社54.6万家。其中,全国家庭农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4875.0万亩,平均亩产达到468.1公斤。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专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小农户特别是规模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

四、关于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稳定增收。健全土地流转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流转合同管理。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指导各地落实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体系。截至2024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超1500家。因地制宜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111.1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年服务面积超过22.9亿亩次,服务小农户近9300万户。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切实提升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五、关于提高粮食收购保护价格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扶持,多措并举稳定粮食价格,全力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水平,稳住农民种粮收益预期。制定印发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及时启动,有效发挥政策托底作用。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合理把握政府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强化吞吐联动,形成调控合力,促进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2026年,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维持上年水平,分别为每斤1.28元、1.29元、1.31元,限定收购总量5000万吨。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两年一定,2026年保持每斤1.19元,限定收购总量3700万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并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本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农业农村部

2026年7月19日

本文编选自农村农业部,FOREXBNB编辑:陈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