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規定》將於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佈了《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该規定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規定》旨在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规的規定,促進和規範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終端設備直連衛星已成爲全球移動通信領域的發展熱點和趨勢,產品和服務的普及速度加快,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規定》對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的技術產業發展與促進、設備設施與服務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規定,爲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規定》明確指出,向中國境內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在中國境內使用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以及生產、組裝、提供和銷售支持中國境內直連衛星服務的終端設備,均适用本規定。《規定》強調了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支持與鼓勵
《規定》提出支持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研究、衛星通信與地面移動通信融合發展,並探索技術融合的新應用和新業態,構建系統完備的產業體系。同時,鼓勵通過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提高中國的網絡覆蓋水平,並促進其在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野外作業和搜尋救援等領域的應用。此外,支持相關數據依法開發利用,並鼓勵平等互利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許可與覈准要求
《規定》要求,向境內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的,終端設備接入境內公用電信網和在境內使用無線電頻率的,应当依照相关規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和核准。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门有关規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