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就場外衍生工具資本規定修訂展開公衆諮詢
7月14日,香港證監會針對《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財政資源規則》)的修訂版草擬本及相關指引展開公衆諮詢,旨在實施一套與國際標準接軌的資本規定,適用於從事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的持牌法團。
根據建議,場外衍生工具資本規定已參照香港《銀行業(資本)規則》及《巴塞爾框架》的近期修改進行微調。交易商经纪的資本规定将大幅降低,持牌法團的轉移定價處理方式也將簡化,以反映2017年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
爲支持持牌法團業務發展及多元化,證監會建議對《財政資源規則》進行多項修改,包括便利持牌法團買賣中國內地及新興市場股票、大宗商品和碳產品,以及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買賣數字資產期貨及期權。此外,爲推動香港發展成爲區內固定收益及貨幣樞紐,證監會建議豁免對中央結算的回購交易施加資本規定,以促進這些交易在香港進行中央結算,並推動香港交易商同業回購交易市場的發展。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博士表示:“將我們的場外衍生工具資本規定與全球標準接軌,對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至關重要。我們深信這些具前瞻性及包容性的建議將利便創新,並推動香港的離岸人民幣、固定收益、外匯和大宗商品市場,以及數字資產市場的持續發展。”
同時,證監會就早前對《財政資源規則》的若干修改所進行的諮詢,發表了諮詢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