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境內免稅市場菸草製品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國家菸草專賣局於7月25日公開徵求對《境內免稅市場菸草製品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旨在加強境內免稅市場菸草製品監管,規範經營秩序,保證國家財政收入,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該意見稿明確了免稅菸草製品的定義、適用場所、管理原則及企業經營條件。免稅菸草製品指以免稅方式供應到限定零售場所,向跨境旅行者等特定對象零售的捲菸、雪茄煙、菸絲等菸草製品。免稅菸草製品分爲國產品牌和進口品牌,限在獲准經營菸草製品的免稅商店和國際郵輪上零售。
管理原則與企業條件
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按照加強監管、保障質量、規範秩序的原則對免稅菸草製品進行管理。企業從事免稅菸草製品供貨業務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具備追溯管理條件等。批發企業需進入國營貿易企業名單、取得年度銷售計劃等,零售企業則需獲得免稅商品經營資質、取得年度購進計劃等。
違規行爲與處罰
意見稿詳細列出了供貨企業、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在經營免稅菸草製品時不得存在的違規情形,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違規行爲包括但不限於超計劃採購銷售、在產品目錄外採購、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等。處罰措施根據違規情節嚴重程度,包括暫停或停止產品交易權限、覈減或停止下達購進計劃等。
此外,加熱捲菸及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不得在境內免稅市場銷售,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違規情形 | 處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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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企業違規 | 暫停或停止產品交易權限 |
批發企業違規 | 暫停或停止企業交易權限 |
零售企業違規 | 覈減或停止下達購進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