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烟草专卖局于7月25日公开征求对《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旨在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并维护消费者权益。

该意见稿明确了免税烟草制品的定义、适用场所、管理原则及企业经营条件。免税烟草制品指以免税方式供应到限定零售场所,向跨境旅行者等特定对象零售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免税烟草制品分为国产品牌和进口品牌,限在获准经营烟草制品的免税商店和国际邮轮上零售。

管理原则与企业条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加强监管、保障质量、规范秩序的原则对免税烟草制品进行管理。企业从事免税烟草制品供货业务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具备追溯管理条件等。批发企业需进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单、取得年度销售计划等,零售企业则需获得免税商品经营资质、取得年度购进计划等。

违规行为与处罚

意见稿详细列出了供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在经营免税烟草制品时不得存在的违规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计划采购销售、在产品目录外采购、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等。处罚措施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包括暂停或停止产品交易权限、核减或停止下达购进计划等。

此外,加热卷烟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不得在境内免税市场销售,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违规情形 处罚措施
供货企业违规 暂停或停止产品交易权限
批发企业违规 暂停或停止企业交易权限
零售企业违规 核减或停止下达购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