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25年9月15日發佈了《關於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旨在擴大高水平開放,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此次改革的核心內容包括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擴大跨境融資便利、簡化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登記管理要求、優化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等。

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

根據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合法產生的外匯形式利潤、境外投資者合法取得的外匯利潤開展境內再投資時,相關外匯資金可以劃入被投資企業的資本金賬戶或股權出讓方的資本項目結算賬戶,資金使用按照相關賬戶管理要求辦理。

跨境融資便利化

全國範圍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借用外債。對於依託“創新積分制”遴選的符合條件的企業,額度可提高至不超過等值2000萬美元。

此外,簡化了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登記管理要求,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在簽約登記環節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通知還提出縮減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優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並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銀行在提供便利化服務的同時,需加強事後監測,確保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局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與覈查檢查,指導銀行、企業合規開展業務。企業和銀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辦理的,外匯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同時廢止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的通知》(匯發〔2022〕16號)。

企業類型 外債額度(美元)
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1000萬
依託“創新積分制”遴選的企業 2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