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歡迎高等法院對華瀚健康產業控股有限公司前財務總監洗錢罪的定罪判決

10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對華瀚健康產業控股有限公司(華瀚)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祕書王名俊涉及的資金挪用洗錢罪作出定罪判決,香港證監會對此表示歡迎。王名俊在承認洗錢罪行後,被判處監禁七年八個月,並被取消資格12年,在此期間不得出任香港任何公司的董事。

香港證監會在調查華瀚2013年至2015年財務報表涉嫌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期間,發現華瀚集資活動的所得款項在2015年被挪用,隨後將調查結果轉介給警方。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的評論

魏弘福先生表示:“王非但沒有堅守身爲總監的本分,甚至淪爲共犯。今天的定罪判決突顯了王雖作爲公司財務總監但卻嚴重地違背信任,及重申財務總監的職責並不拘於交易監察,還擴及透過健全的內部監控措施來維護公司的財務穩健性和投資者的信任。”

魏弘福先生進一步指出:“任何肩負把關職責的人無論是否董事會成員,一旦濫用其職位從事或助長犯罪行爲,不但違反了他們的受信責任,而且還損害到對高效及可持續的資本市場而言至關重要的透明度與穩定性。把關者的職責是要保障股東,而非剝削他們。正如本案的情況,當信任遭破壞時,我們定會毫不猶豫地運用一切可採取的執法工具,包括與警方合作,務求確保能伸張正義和維護市場的廉潔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