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局发布新规 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电影制作业务

国家电影局于2025年5月26日印发了《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电影合作交流,并促进电影创作生产。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并开展电影制作业务。

根据规定,港澳服务提供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内地投资设立的电影制作公司(以下简称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将适用本规定。规定中所指的电影包括故事电影、动画电影、科教电影、纪录电影、特种电影、虚拟现实电影等多种类型。

主要规定内容

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可以作为第一出品单位,提交电影的立项和审查申请,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参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九、十、十五条。

在申请国产电影备案时,如果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或已取得备案回执的国产电影拟增加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备案和审查的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参照现行国产电影的管理办法。若拟变更第一出品单位为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则须按照规定第四条补充办理相应的立项、审查等手续。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既有港澳投资企业可在其经营范围中办理相应增项,开展电影制作业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