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八部门征求《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意见
2025年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公开征求对《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的意见。该指引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汽车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根据《指引》,汽车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汽车数据时,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情形 | 描述 |
---|---|
1 | 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
2 |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个人敏感个人信息) |
3 |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
4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
5 | 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
《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征求意见稿)》拟以规范性文件印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