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2025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交所的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的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

根据通知,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开展上交所债券回购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具体参与方式包括直接参与和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渠道参与。

参与规则与要求

境外机构投资者需委托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参与债券回购交易,并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同时,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交易参与人和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加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交易等行为的管理,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

监管与自律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的行为进行监测,并依据业务规则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