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并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该办法明确了并购贷款的分类、申请条件、风险评估及管理要求。
并购贷款分类及申请条件
并购贷款分为控制型和参股型两种。控制型并购贷款支持单一并购方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单次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参股型并购贷款则支持并购方参股目标企业但未实现控制,单次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若单一并购方已持有目标企业20%及以上股权,为提升持股比例而申请的参股型并购贷款,单次受让或认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
风险管理与贷款要求
商业银行在发放并购贷款时,需满足权益性资金最低比例要求,且不得用于置换已获得的并购贷款。贷款首次提款时间与拟置换的并购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商业银行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严防资金挪用和虚假并购交易套取贷款资金等行为,并在发现异常时采取相应措施。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5%,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比不得超过50%,参股型并购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并购贷款余额的3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并购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提出审慎监管要求,并在必要时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 贷款类型 | 并购交易价款比例 | 权益性资金比例 | 贷款期限 |
|---|---|---|---|
| 控制型并购贷款 | 不得高于70% | 不得低于30% | 原则上不超过十年 |
| 参股型并购贷款 | 不得高于60% | 不得低于40% | 原则上不超过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