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并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核心内容概述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应用程序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需遵循的原则,包括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禁止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同时,规定了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软件开发工具包运营者、分发平台运营者和智能终端厂商的主体责任,以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
规定还强调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采取充分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此外,规定鼓励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
监督管理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和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运营者应在官方网站提供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并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和问责机制。
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章节 | 内容 |
|---|---|
| 第一章 总则 | 规定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
| 第二章 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安全管理要求 | 详细规定了互联网应用程序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的具体要求。 |
| 第三章 软件开发工具包运营安全管理要求 | 规定了软件开发工具包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的管理要求。 |
| 第四章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安全管理要求 | 规定了分发平台在上架审核和展示信息时的要求。 |
| 第五章 智能终端安全管理要求 | 规定了智能终端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要求。 |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违规处理方式。 |
| 第七章 附则 | 定义了相关术语,并规定了本规定的施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