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推动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

2024年2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建设区域和行业节点,实现算力资源的标准化互联和高效流动应用,以提升整体算力水平。

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由“1”个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节点及“M”个区域、“N”个行业节点组成。区域节点和行业节点将分别面向算力需求旺盛的地区和重点行业,建设算力供需对接体系机制,以实现不同区域、主体、架构的算力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应用。

建设内容

区域节点将建设统一服务平台,提供标识注册、互联调度和数据监测等综合性支撑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算力选择、算力标识管理、算力运行监测、安全保障等业务和安全管理系统。

行业节点将建设各自服务平台,为行业内算力互联互通提供市场化服务,并接入区域节点。服务内容包括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算力资源汇聚、算力选择、安全保障等业务和安全管理系统。

运行机制

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将采取“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的运行机制。各节点通过国家节点获取唯一标识编码,实现算力资源入网入市。各节点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接口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各类算力资源按照统一规则开展算力交易、互联调度等工作。

节点申报

区域节点由地方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申报。行业节点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推荐重点行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体方式申报。每个省级行政区可申报1个区域节点,每个行业原则上可申报1个行业节点。

申报条件要求建设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持续资金保障能力。运营主体应持有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业单位除外),具有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条件,近3年未有重大失信记录。

申报对象应按照《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填写申报表,并于2026年4月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申报单位应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不得重新申报。

区域节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评审。行业节点由地方通信管理局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对评审通过的节点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