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宣布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

2026年2月27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对加拿大的反歧视措施进行调整。此前,加拿大对中国电动车辆和钢铝产品加征关税,中国采取了相应的反制措施。近期,中加双方通过磋商达成初步联合安排,加拿大政府已部分调整相关关税措施。因此,商务部决定对现行反歧视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愿与加方一道,继续以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为引领,推动中加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反歧视措施调整详情

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11号公告,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反歧视措施可以按程序调整、中止或取消:

情况 描述
(一) 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调整或者取消被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
(二) 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就造成的损害向中国提供适当的补偿;
(三) 被调查国(地区)和中国通过磋商等方式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四) 被调查国(地区)政府进一步采取实质性措施;
(五) 其他适当情形。

近期,中国和加拿大就处理有关经贸问题形成了初步联合安排,加拿大政府正式宣布部分调整对自中国进口钢铝产品采取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调查机关经认定,符合上述(一)、(三)项情形,决定对现行反歧视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