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于5月15日发布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调整范围,涵盖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
- 明确衍生品市场的功能定位,即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
- 规定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 规范衍生品交易及其结算流程。
- 加强交易者保护,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要求账户实名制。
- 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满足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行政许可条件。
- 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
- 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届时,各相关主体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中国证监会将另行明确衍生品交易业务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安排。
《办法》的出台是中国证监会监管衍生品行业的首部部门规章,对于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