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于5月20日发布了《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并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该通知明确了多用户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

规划投资与建设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对项目的统筹规划,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具体要求如下:

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 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60%
占总用电量比例 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项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将纳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参照《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执行。项目及其内部资源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

运行管理

项目主责单位承担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根据内部协议和运行实际对责任公平划分。并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各自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并网型项目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公共电网按接网容量和有关协议履行供电责任。并网型项目主责单位应组织内部电源和负荷建立相应的调节机制,确保项目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接网容量。

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

交易与价格机制

并网型项目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

并网型项目应符合《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相关要求,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项目主责单位负责统一与公共电网结算电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绿电直连模式的指导,及时评估成效,推动绿电直连模式平稳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