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25〕19號
致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並經批准,財政部已決定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對部分從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實施特定措施。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當採購人計劃購買預算金額超過4500萬元人民幣的醫療器械(具體品目詳見附件)時,若必須採購進口產品,在完成法定程序後,應排除歐盟企業(不含在華歐資企業)的參與。對於參與的非歐盟企業,其提供的從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金額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上述措施不適用於那些僅從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就能滿足採購需求的項目。
二、本通知將自2025年7月6日起生效。對於在本通知生效前已發佈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涉及上述措施的採購項目,可以繼續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不受本通知規定的措施影響。
具體品目清單.pdf
信息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