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發佈《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 明確費用傳導機制

國家能源局於4月29日就《關於印發〈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的通知》進行了答記者問,其中強調了健全輔助服務費用傳導機制的重要性。根據《通知》,輔助服務費用將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進行分擔,特別是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區,調頻、備用等電力輔助服務費用將由用戶用電量和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共同承擔。

《通知》的發佈背景和目的是爲了應對新能源裝機比例提升帶來的電力系統靈活性需求激增和調節能力不足的問題,通過市場機制進一步挖掘系統調節潛力。我國電力輔助服務發展經歷了從無償服務到計劃補償,再到部分品種市場化的三個階段。目前,已有16個省建立調峯市場,15個省建立調頻市場,2個省建立爬坡市場,6個區域分別建立調頻、備用、調峯等市場,通過競爭有效提升系統調節能力。

《規則》的主要內容

《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共12章67條,主要內容包括:

內容 詳情
輔助服務市場經營主體範圍 包括髮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和新型經營主體,如儲能企業、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車網互動運營企業等。
輔助服務交易品種設立流程 由電力調度機構提出市場建設需求並擬定分析報告,經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省級價格、能源主管部門論證後實施。
輔助服務費用傳導機制 按照“誰受益、誰承擔”原則,結合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情況,建立費用傳導機制。
與電能量市場銜接機制 明確調頻、備用、爬坡等有功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可獨立出清,具備條件時推動與現貨市場聯合出清。
電力市場運營機構職責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輔助服務需求提出、交易組織、市場出清等,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市場註冊、信息披露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密切關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行情況,並督促市場運營機構規範組織交易、各類經營主體規範參與市場,對市場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各地需根據《通知》和相關規定,及時組織市場運營機構制修訂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維護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確保與基本規則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