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明确费用传导机制

国家能源局于4月29日就《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进行了答记者问,其中强调了健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的重要性。根据《通知》,辅助服务费用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分担,特别是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调频、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将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承担。

《通知》的发布背景和目的是为了应对新能源装机比例提升带来的电力系统灵活性需求激增和调节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挖掘系统调节潜力。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发展经历了从无偿服务到计划补偿,再到部分品种市场化的三个阶段。目前,已有16个省建立调峰市场,15个省建立调频市场,2个省建立爬坡市场,6个区域分别建立调频、备用、调峰等市场,通过竞争有效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规则》的主要内容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共12章67条,主要内容包括:

内容 详情
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范围 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如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
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 由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市场建设需求并拟定分析报告,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论证后实施。
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建立费用传导机制。
与电能量市场衔接机制 明确调频、备用、爬坡等有功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可独立出清,具备条件时推动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职责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辅助服务需求提出、交易组织、市场出清等,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注册、信息披露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并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各地需根据《通知》和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制修订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确保与基本规则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