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5月9日,中國證監會聯合財政部起草了《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向公衆徵求意見。該草案旨在完善風險基金規模的相關規定,並引入動態評估機制。

根據草案,風險基金的淨資產總額應不少於30億元人民幣。一旦達到或超過這一規模,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停止提取風險基金,已交納風險基金滿一年的結算參與人也無需繼續交納。若風險基金規模低於30億元,則下一年度將恢復提取或交納。此外,草案新增了動態評估條款,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定期評估並論證基金所需規模,並向中國證監會及財政部報告。

差異化調整交納比例

草案還提出,將根據各類業務的結算風險,對風險基金交納比例實行差異化調整。具體而言,結算參與人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品種現券交易的計收比例將下調至原有標準的三分之一,而質押式回購業務的計收比例則保持不變。

業務類型 調整後計收比例
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品種現券交易 原有標準的十分之三
質押式回購業務 維持不變

本文編選自中國證監會官網;FOREXBNB編輯:李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