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5月9日,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起草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旨在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的相关规定,并引入动态评估机制。
根据草案,风险基金的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一旦达到或超过这一规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停止提取风险基金,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也无需继续交纳。若风险基金规模低于30亿元,则下一年度将恢复提取或交纳。此外,草案新增了动态评估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并论证基金所需规模,并向中国证监会及财政部报告。
差异化调整交纳比例
草案还提出,将根据各类业务的结算风险,对风险基金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具体而言,结算参与人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的计收比例将下调至原有标准的三分之一,而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计收比例则保持不变。
业务类型 | 调整后计收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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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 | 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三 |
质押式回购业务 | 维持不变 |
本文编选自中国证监会官网;FOREXBNB编辑:李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