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與愛爾蘭中央銀行簽署基金互認安排諒解備忘錄
5月14日,香港證監會與愛爾蘭中央銀行簽署了一份關於基金互認安排的諒解備忘錄(《備忘錄》),旨在簡化香港及愛爾蘭公募基金在對方市場的分銷程序,以適應全球金融市場的增長和跨境資產管理活動的增加。此次簽署的《備忘錄》是繼1997年雙方就監管跨境投資管理活動簽署的《備忘錄》之後的更新合作框架。
更新的框架首次允許合資格的香港公衆集體投資計劃在愛爾蘭進行跨境銷售,同時允許符合特定標準的愛爾蘭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根據加快的審批程序經香港證監會認可後在香港進行跨境銷售。
愛爾蘭中央銀行消費者及投資者保障副行長Derville Rowland女士表示:“更新的諒解備忘錄及基金互認安排是重要的一步,它不僅通過增加投資選擇爲投資者帶來更多機會和提升投資多元性,也顯示了我們加強監管合作的承諾。我們期待與香港證監會緊密合作。”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我們歡迎愛爾蘭成爲第11個加入香港證監會基金互認安排的司法管轄區,這反映了國際間對香港投資基金監管標準的認可。我們將繼續致力於擴大此安排,作爲香港證監會深化香港與海外市場聯繫的核心策略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