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与爱尔兰中央银行签署基金互认安排谅解备忘录
5月14日,香港证监会与爱尔兰中央银行签署了一份关于基金互认安排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旨在简化香港及爱尔兰公募基金在对方市场的分销程序,以适应全球金融市场的增长和跨境资产管理活动的增加。此次签署的《备忘录》是继1997年双方就监管跨境投资管理活动签署的《备忘录》之后的更新合作框架。
更新的框架首次允许合资格的香港公众集体投资计划在爱尔兰进行跨境销售,同时允许符合特定标准的爱尔兰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根据加快的审批程序经香港证监会认可后在香港进行跨境销售。
爱尔兰中央银行消费者及投资者保障副行长Derville Rowland女士表示:“更新的谅解备忘录及基金互认安排是重要的一步,它不仅通过增加投资选择为投资者带来更多机会和提升投资多元性,也显示了我们加强监管合作的承诺。我们期待与香港证监会紧密合作。”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我们欢迎爱尔兰成为第11个加入香港证监会基金互认安排的司法管辖区,这反映了国际间对香港投资基金监管标准的认可。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扩大此安排,作为香港证监会深化香港与海外市场联系的核心策略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