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檢控無牌證券交易案:賴嘉怡上訴失敗,被判入獄兩週並賠償
根據5月15日香港證監會的消息,賴嘉怡女士因無牌經營證券交易業務被裁定罪成,並在上訴失敗後須即時入獄服刑兩週。
東區裁判法院於2024年10月30日裁定賴嘉怡女士在未獲得香港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經營證券交易業務罪成,並判處其入獄兩週,同時責令其向受害人支付98,000港元作爲賠償。
賴嘉怡女士在裁判法院作出裁決後不久提交了針對其定罪和判刑的上訴通知書,並獲准保釋以待進行上訴。相關聆訊於今日在原訟法庭進行。
香港證監會於2024年10月30日發文指出,這是法院首次在證監會提出的檢控中,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下的無牌活動罪行判處實時監禁的刑罰,併發出賠償令。賴嘉怡女士還被責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案情顯示,在2018年4月至5月10日期間,賴嘉怡女士當時是一名大學生,涉嫌向其友人(即受害人)展示自己經營證券交易的業務,並誘使受害人向其銀行賬戶存入資金,以便代爲進行證券投資。最終,受害人僅從賴嘉怡女士處收到2,000港元的據稱盈利,但卻無法取回投資資金。
判決結果 | 入獄兩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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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 | 98,000港元 |
證監會調查費用 | 待支付 |
受害人收到的盈利 | 2,00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