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检控无牌证券交易案:赖嘉怡上诉失败,被判入狱两周并赔偿
根据5月15日香港证监会的消息,赖嘉怡女士因无牌经营证券交易业务被裁定罪成,并在上诉失败后须即时入狱服刑两周。
东区裁判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赖嘉怡女士在未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的情况下,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罪成,并判处其入狱两周,同时责令其向受害人支付98,000港元作为赔偿。
赖嘉怡女士在裁判法院作出裁决后不久提交了针对其定罪和判刑的上诉通知书,并获准保释以待进行上诉。相关聆讯于今日在原讼法庭进行。
香港证监会于2024年10月30日发文指出,这是法院首次在证监会提出的检控中,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条下的无牌活动罪行判处实时监禁的刑罚,并发出赔偿令。赖嘉怡女士还被责令支付证监会的调查费用。
案情显示,在2018年4月至5月10日期间,赖嘉怡女士当时是一名大学生,涉嫌向其友人(即受害人)展示自己经营证券交易的业务,并诱使受害人向其银行账户存入资金,以便代为进行证券投资。最终,受害人仅从赖嘉怡女士处收到2,000港元的据称盈利,但却无法取回投资资金。
判决结果 | 入狱两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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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 | 98,000港元 |
证监会调查费用 | 待支付 |
受害人收到的盈利 | 2,00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