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徵求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工作意見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於5月22日發佈了《進一步做好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有序推進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工作,保障居民安全乘梯。

徵求意見稿強調,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需督促電梯製造單位落實生產主體責任,提供質量過硬、價格合理、售後優質的電梯產品。製造單位爲更新電梯選配的部件,如驅動主機、控制系統、門系統等,其安全性能指標不得低於原在用電梯,確保具有足夠的安全裕量。

技術要求與服務

電梯製造單位在簽訂合同前,需對住宅老舊電梯進行現場勘測,制定更新方案。在更新中,對於質量安全性能較高、使用壽命較長、有繼續利用價值的零部件,如導軌、鑄鐵對重塊等,應能留盡留、能用盡用,以節約成本並縮短工期。對於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需留存勘測證明材料。

更新電梯的鋼絲繩質保期不低於10年或對應電梯驅動主機啓動次數不少於200萬次,包覆帶質保期不低於20年或對應電梯驅動主機啓動次數不少於400萬次。鼓勵提供整機質保和免費全包維保不低於5年的售後服務。

監督檢驗與安全管理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需督促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嚴格執行《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等安全技術規範,確保電梯檢驗工作質量。檢驗人員應現場觀察確認重要試驗項目,並長期保存相關音像記錄。

檢驗機構需增強服務意識,優化辦理流程,提高工作質效,壓縮工作時限,便利居民出行。同時,嚴格一致性查驗,發現不符合要求的,中止檢驗並出具《電梯檢驗意見通知書》,待制造、安裝單位整改後,方可繼續實施檢驗。

責任落實與監管履職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引導產權人在住宅老舊電梯更新項目實施前,提前協商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及維保單位等事項。產權人委託房屋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單位等作爲電梯使用單位的,應確定安全使用管理責任人員和安全使用管理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應與電梯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護保養的內容和要求。維保單位應遵守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及標準,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維護保養服務,保證電梯的安全性能。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力推進電梯安全築底行動,強化對更新電梯監督檢驗、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的監督檢查。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工作的宣傳引導。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5年5月28日,公衆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反饋方式 登陸市場監管總局網站(http://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徵集調查”提出意見。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請註明“《關於進一步做好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