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5月22日发布了《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保障居民安全乘梯。
征求意见稿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督促电梯制造单位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提供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售后优质的电梯产品。制造单位为更新电梯选配的部件,如驱动主机、控制系统、门系统等,其安全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原在用电梯,确保具有足够的安全裕量。
技术要求与服务
电梯制造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对住宅老旧电梯进行现场勘测,制定更新方案。在更新中,对于质量安全性能较高、使用寿命较长、有继续利用价值的零部件,如导轨、铸铁对重块等,应能留尽留、能用尽用,以节约成本并缩短工期。对于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需留存勘测证明材料。
更新电梯的钢丝绳质保期不低于10年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200万次,包覆带质保期不低于20年或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400万次。鼓励提供整机质保和免费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
监督检验与安全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执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等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电梯检验工作质量。检验人员应现场观察确认重要试验项目,并长期保存相关音像记录。
检验机构需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质效,压缩工作时限,便利居民出行。同时,严格一致性查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中止检验并出具《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待制造、安装单位整改后,方可继续实施检验。
责任落实与监管履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产权人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实施前,提前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单位等事项。产权人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等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应确定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和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维保单位应遵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力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强化对更新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宣传引导。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反馈方式 |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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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