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分析:白宮有四種途徑對貿易伙伴加徵關稅
根據高盛的分析,儘管美國貿易法庭否決了特朗普政府的大規模關稅舉措,白宮仍有其他合法途徑對貿易伙伴加徵關稅。高盛美國首席政治經濟學家亞歷克·菲利普斯指出,特朗普政府有四種方式可實施類似於被法庭否決的關稅措施。
四種途徑概述
1. 依據第122條,政府可迅速將目前10%的全面關稅替換爲最高可達15%的類似關稅,這些關稅最長僅能維持150天,此後需國會採取行動予以延長。
2. 美國貿易代表可迅速針對主要貿易伙伴啓動第301條調查,爲調查結束後加徵關稅奠定程序基礎。
3. 特朗普總統已依據國家安全理由,運用第232條對鋼鐵、鋁和汽車加徵關稅,這一做法可進一步拓展至其他行業,如製藥、半導體/電子等行業。
4. 1930年《貿易法案》第338條允許總統對歧視美國的國家的進口商品加徵最高達50%的關稅。
菲利普斯稱,白宮很可能先依據第122條實施類似的全面關稅,隨後利用第301條對主要貿易伙伴展開調查。他同時指出,在未來數月內,政府似乎不太可能完成對美國所有貿易伙伴的第301條調查。
如果法庭針對基於《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的關稅裁決持續有效,這意味着,當第122條規定的關稅在150天后到期(假設特朗普政府無法找到合法途徑延長這些關稅),較小的貿易伙伴以及/或者與美國貿易順差較小的國家,或許無需面臨基準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