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分析:白宫有四种途径对贸易伙伴加征关税

根据高盛的分析,尽管美国贸易法庭否决了特朗普政府的大规模关税举措,白宫仍有其他合法途径对贸易伙伴加征关税。高盛美国首席政治经济学家亚历克·菲利普斯指出,特朗普政府有四种方式可实施类似于被法庭否决的关税措施。

四种途径概述

1. 依据第122条,政府可迅速将目前10%的全面关税替换为最高可达15%的类似关税,这些关税最长仅能维持150天,此后需国会采取行动予以延长。

2. 美国贸易代表可迅速针对主要贸易伙伴启动第301条调查,为调查结束后加征关税奠定程序基础。

3. 特朗普总统已依据国家安全理由,运用第232条对钢铁、铝和汽车加征关税,这一做法可进一步拓展至其他行业,如制药、半导体/电子等行业。

4. 1930年《贸易法案》第338条允许总统对歧视美国的国家的进口商品加征最高达50%的关税。

菲利普斯称,白宫很可能先依据第122条实施类似的全面关税,随后利用第301条对主要贸易伙伴展开调查。他同时指出,在未来数月内,政府似乎不太可能完成对美国所有贸易伙伴的第301条调查。

如果法庭针对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关税裁决持续有效,这意味着,当第122条规定的关税在150天后到期(假设特朗普政府无法找到合法途径延长这些关税),较小的贸易伙伴以及/或者与美国贸易顺差较小的国家,或许无需面临基准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