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範通知
2025年6月16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關於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範的通知》,旨在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和加強自律管理。通知針對近期市場成員反映的低價承銷費、低價包銷、拼盤投資、利益輸送等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規範措施。
通知明確要求發行人和承銷機構(包括主承銷商和承銷商)應遵循市場化原則進行發行承銷,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具體規定包括:
- 不得事先約定債券發行利率;
- 不得以“返費”等手段扭曲市場價格;
- 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主承銷商應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將包銷變相作爲主動投資爭攬客戶的手段。承銷機構開展餘額包銷時,應報價公允、程序合規,並嚴格按照發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確定餘額包銷利率。餘額包銷不得擠佔有效申購投資者認購規模,餘額包銷利率不得低於投資者有效申購利率上限。
此外,承銷機構不得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發行人和承銷機構應按照商業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不應拒絕支付或拖欠費用。投資者不得協助發行人“自融”,不得參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益輸送、非市場化發行等違法違規活動。承銷機構投資債券的,應確保債券發行承銷與投資等業務條線相互隔離,防範利益衝突和道德風險。
自律管理與違規處理
交易商協會將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實施自律管理,定期監測債券發行承銷業務情況,並進行市場評價。對於違反相關自律規則及本通知的行爲,交易商協會將根據違規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處分。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交易商協會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相關情況將記入誠信紀錄檔案,並適時進行公示。
交易商協會還接受市場機構糾紛調解申請,接受對於違反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等行爲的投訴和舉報,郵箱爲:[email protected]。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