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通知
2025年6月1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加强自律管理。通知针对近期市场成员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措施。
通知明确要求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发行承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具体规定包括:
- 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
- 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
- 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主承销商应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时,应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此外,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自律管理与违规处理
交易商协会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情况,并进行市场评价。对于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违规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交易商协会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纪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
交易商协会还接受市场机构纠纷调解申请,接受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邮箱为:[email protected]。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