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簡樸房條例草案》以規管分間單位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草案》,旨在爲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問題。《條例草案》將於7月9日提交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政府將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儘快通過《條例草案》,預計明年3月推行“簡樸房”規管制度。
《條例草案》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必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內部樓面面積、樓底淨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照明及通風、廁所、供水點及水電錶等,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若未获認證的分间单位被出租,出租者將負上刑事責任,而租客則不涉及法律責任。
作爲逐步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政府將爲現存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設立爲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並給予爲期36個月的寬限期,讓已登記住宅單位內的分間單位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未登記的分間單位、已登記但寬限期屆滿的分間單位,以及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均须申请認證成为合标准的“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就解決“劏房”問題廣泛諮詢了不同持份者,持份者普遍認同“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政策目標和立法框架,《條例草案》已適當地反映了收到的意見。整體而言,持份者及社會對立法反應正面。